1月19日,吉安市召开《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新闻发布会。会上对环保税的主要内容作了简要介绍,并回答了相关记者提问。
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首部税法,全文共五章二十八条,包括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等内容,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保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环保税具体适用税额为: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其中,我省确定为1.2元);应税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其中,我省确定为1.4元);应税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至1000元,共四类;应税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共六档。对于某些特殊情形还将给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优惠,例如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等。
据介绍,《环境保护税法》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应运而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环保税的立法和开征,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