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整体空气质量大幅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 88.7%,有 5 个市(地)达到二级标准,分别为大庆、鹤岗、伊春、黑河和大兴安岭。全省 PM10 年均值浓度为 62 微克 / 立方米,优于 66 微克 / 立方米的考核目标。同京津冀、长三角区域比较,优于京津冀区域 45.13%(京津冀 13 个城市 PM10 为 113 微克 / 立方米),优于长三角区域 12.68%(长三角 25 个城市 PM10 为 71 微克 / 立方米)。
截至 2017 年底,黑龙江省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29 台,总装机容量 1018 万千瓦,淘汰燃煤小锅炉 4721 台,完成计划 97.22%,淘汰黄标车 8.79 万辆,完成计划的 15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