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8月,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组成督察组对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了专项督察。
督察发现,罗田县及其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大量污水长期直排;承诺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长期落实不到位;宏源药业、广惠化工、新普生药业、顺惠化工等重点企业长期违法排污;盛兴纺织、集诚织造、天丝纺织、小满纺织、邦鑫纺织等5家企业在未建治污设施的情况下,从2016年6月起违法生产,污水直排,且拒不落实环保部门下达的停产整治要求。
尽管黄冈市对罗田县及其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多次现场检查。生态环境部说,但是督办整改不到位,检查流于形式,对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没有下力气推动解决。
“罗田县及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上级检查督办要求重视不够,整改不力;对基础治污设施建设、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工作推进不够,落实不力;对企业长期违法排污行为查处不够,处罚不力。”不仅如此,生态环境部指出,罗田县及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有关企业未建治污设施即投入生产问题置若罔闻,甚至暗中支持企业违法生产,导致环保部门停产决定长期得不到落实。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这些问题,2017年12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督察情况和责任追究问题案卷移交湖北省。
生态环境部表示,除了责成黄冈市政府;罗田县委、县政府向湖北省政府以及黄冈市委、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外,近20名官员被处分。
其中,因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黄冈市委副书记张社教(时任黄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环保工作)被党内警告处分;黄冈市环保局局长周秋英、副局长汪凇也被处分。
罗田县委书记汪柏坤也因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党内警告处分;被处分的还有,武汉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时任罗田县长)詹红运;罗田县委委员、副县长(分管环保工作)秦新平;罗田县委委员、副县长王风华;罗田县住建局长汪涛等。
生态环境部表示,罗田县经济开发区对环境污染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因此,英山县委常委、副县长(时任罗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文;罗田县副县级干部(时任罗田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副主任、主任)夏建筑被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湖北省还责成时任罗田县委书记肖燕梅、现任罗田县长郝爱芳等8名责任人分别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