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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开启环保税首个征期
来源:绿色节能网
2018-04-02 21:07
 4月2日,是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的第一个工作日,当天上午,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长春市地税系统同步在每一个办税服务大厅开设专门的咨询服务岗,设立对外公开咨询电话,专门负责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
 
 
 
  环境保护税实行“谁污染、谁缴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环境保护税按排放量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前两种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税依据,应税固体废物按照排放量、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计税依据。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的税额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税额幅度内依法制定,吉林省确定的为税额幅度的下限,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和噪声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至1000元,应税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环境保护税是绿色税制建设的重要部分。环境保护税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鼓励企业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减少排放。首先,环境保护税实行“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针对同一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征税,排放越多,征税越多,同时,按照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设置差别化的污染当量值,实现对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征税;其次,环境保护税鼓励清洁生产,根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设置两档减税优惠,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税。
 
  长春市地税局副局长李晓黎介绍,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是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其生态意义、社会意义远大于财政意义。这次环境保护费改税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即由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改为税务部门征收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水平基本不变,实现税制顺利平稳转换。
 
  改征环保税后,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首次申报必须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录入,缴税方式既可以采取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即Tips)方式,申报和缴税同时办完,也可以采取传统的银行缴款方式。
 
  以后各期申报,纳税人还可自行选择网上办税厅、实体办税厅两种途径。因为对污染物排放监测计算的专业性强,实际税收征管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为此,地税部门与环保部门建立了征管协作机制,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税务部门依据环保部门传递的信息进行税收征管。
 
  去年10月份以来,长春市地税、长春市环保、长春市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积极筹划,认真做好开征前各项准备工作,与环保部门识别认定3487户纳税人,完成档案资料交接工作,建立纳税人清册和基础税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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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绿色节能网 责任编辑:bianj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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