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征税对象主要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纳税人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值得注意的是,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后,在法律效力和征管机制上将更严格,有利于提高排污企业环保意识,促其治污减排。
“环保税实行的是定额税率,多排放多缴税,少排放少缴税,不排放不缴税。”市地税局副局长郑元耀告诉记者,环保税使企业加强排污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其生态意义远大于财政意义。
环保税实行按季申报,首个征期为4月1日到4月18日,全市各个办税服务厅均开设环境保护税服务专门窗口,为企业提供环境保护税现场咨询和纳税申报服务。为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转换,市地税局在前期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建立完善了部门协作机制、征管配套制度和征管系统,完成了纳税人污染源信息采集、宣传培训辅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