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LED  节能  太阳能  建筑节能  工业节能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新闻 » 节能 »

海尔空气能入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来源:绿色节能网
2017-06-22 23:02
 6月16日,经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调整的第22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正式公布,海尔空气能成功入围。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指出在日渐严重的大气污染背景下,能源革命刻不容缓。作为国内首个将CO2冷媒技术应用到空气能热水器上的企业,海尔空气能探索创新了有害氟利昂的替代介质,不仅更环保,而且在节能、噪音、使用范围、出水量等多个方面都优于一般的空气能热水器。
 
 
海尔空气能相关负责人就目前在空气能领域的持续创新表示,“海尔研发的新品,更多的是源于市场的变化和消费者的需求。”比如根据消费者反馈,目前市面上的空气源热水器加热水温一般只能到55或者65度,全家人洗浴或是浴缸泡澡时往往热水不够用。针对这个问题,2017年海尔空气能在家用领域推出了全系列80度高水温产品,纯热泵加热水温可达80度,混水量比普通空气能更多60%,满足用户大水量洗浴需求。对于商用热水,当前燃煤锅炉的淘汰,留下了很大的产品空缺。在此基础上,海尔空气能整合了全球的优质资源,推出最高水温可达90度的二氧化碳环保冷媒产品,完美替代燃煤锅炉。此外,采暖市场目前的产品需求非常大,海尔空气能根据市场需求的优先级规划下一代产品,将更加注重空气能采暖产品在超低温环境下的制热效果、制热能力以及运行的可靠性。
 
海尔作为空气能热泵行业的领军品牌,依托海尔集团的研发资源平台优势,自2002年第一台空气能热水器问世、标志着海尔热水器正式进军空气能行业以来,经过15年的发展,在技术上实现了多次突破,能够为用户提供家用热水、商用热水及空气能采暖三大领域的完整解决方案。2016年11月,海尔空气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高温制热水技术及产业化”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鉴定为国际领先,加上16年4月“面向模式可选的全工况变频控制节能技术在空气能热泵热水器中的应用”、“新型一体壁挂空气能热泵热水器”以及2014年“跨临界循环排气压力控制技术在二氧化碳空气能热水器中的应用”,短短两年时间内,海尔空气能先后有四项技术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鉴定为国际领先,并先后荣获了“中国热泵行业十大领军品牌”、“中国热泵行业热别贡献奖”“中国热泵行业科技创新奖”、德国iF设计大奖、中国高端家电红顶奖等多项荣誉。
 
在未来,海尔空气能将继续秉持着尊重市场、尊重用户的态度,积极研发高品质产品,满足不同的消费者需求,同时为了让天更蓝,水更清,海尔空气能也将坚定地站在节约能源、绿色环保的立场上,施行绿色产品战略,为我国的清洁能源、环保节能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为人类未来新能源的利用带来更多的可能性及发展空间。日前从最新的深圳蓝皮书《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获悉,因企业股权并购、企业迁移等引发的经济补偿金争议等新型劳资纠纷增多。对此,蓝皮书建议劳动关系管理机制也要“转型升级”,企业应该准备好“十八套剧本”;并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劳动关系专员”制度,劳动关系专员独立于任何公司、组织,也独立于政府,为员工提供个性化服务。
 
以前,深圳劳资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劳动报酬发放是否合理、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否合法等。现在,经济补偿如何进行计算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分歧焦点;以前,法律强调企业不得因搬迁随意解雇工人。但近年来,员工趁着企业搬迁的机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增多。随着经济补偿法律规定的深入人心,在企业发生股权变化、重大经营政策调整,特别是产业转型升级时,员工常常会要求企业先行买断工龄,支付经济补偿等。但一些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制度改革尚未跟进,未充分考虑到员工具有新的维权要求而做好事前沟通工作,从而引发争议。
 
《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显示,新型劳动争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因企业股权并购,员工担心自身原有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要求企业先行支付经济补偿,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比如A企业宣布收购B企业某业务,同时接收深圳的工厂厂房和工人,B企业表示工人可以自愿选择在享受相同待遇的情况下到A企业工作,也可以选择相同标准的补偿。但据透露工人们希望无论是留下还是离开,B企业都给予更高的补偿,因此双方引发争议。
 
二是企业随着经济转型需要外迁,在外迁的过程中,按照要求仍市内迁移的,员工应该随企业迁移。但是有员工片面理解企业外迁文件精神,要求先经济补偿,给企业增加了压力。
 
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后,劳动派遣争议增多,诉求主要表现为要求享受同工同酬待遇等。
 
进入首页浏览更多精彩内容 >>
关于举办 “碳资产管理”课程培训的通知
信息来源:绿色节能网 责任编辑:bianji1
绿色节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绿色节能网www.greenjn.cn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绿色节能网www.greenjn.cn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绿色节能网www.greenjn.cn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来稿邮箱:Service@greenjn.cn
相关评论
关于举办 “碳资产管理”课程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国高级能源管理/高级能源审计培训班的通知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