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正式执行。
《方案》提出到2020年,福建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8.4万吨、8.2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2.14万吨、0.3万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3.8万吨、37.9万吨以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3.5万吨、4.6万吨。
《方案》提出合理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加强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到2020年,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左右。到2020年,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8%以上,所有乡镇(集镇区)和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城市、县城、所有乡镇(集镇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平潭及所辖市县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应于今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今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各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根据《方案》要求,今年福建省基本淘汰黄标车。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
《方案》提出,福建省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在水泥、火电等行业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以上,累计新增绿色建筑1.5亿平方米;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车位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设市城市基本实现餐厨垃圾有效处理,县城初步实现餐厨垃圾预处理,初步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
福建省政府将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