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法调整和增加的优惠措施中,规定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和交通建设公共资金建设的停车场,对具有新能源汽车识别标识的新能源汽车减半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这一修订后的办法还出台了下列调整措施: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由13个类型减少到7个类型;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的内设停车场和公益、公用机构配套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错时开放;调整超出免费时间的计费规则,对于政府定价计时收费停车场停车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由此前的“按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计费”改为“按扣除免费时间后的停放时间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