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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调整和变化!常州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出台
来源:绿色节能网
2017-10-31 08:50
   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903辆,建成充电站45座、充电桩3403个
 
    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出台
 
    有四大调整和变化
 
    常报全媒体讯 我市日前出台《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细化和明确了我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的对象、标准,补贴资金的拨付方式、申报流程等。
 
    与往年相比,今年政策主要有四大调整和变化。
 
    一是政策体系更加明确,省市资金放进一个“池子”统筹使用。过去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分为中央、省、市、区四级体系,现在简化为中央、地方两级体系,操作更加简便。细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包含我市本级财政补贴资金和由地方财政统筹使用的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市财政将按照我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标准,将地方财政补贴资金补贴给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单车补贴额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汽车售价的50%。
 
    二是加大有效支持,明确闲置车辆不补。细则明确规定,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需提供2017年度车辆行驶里程;对闲置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不予补助。
 
    三是改进补贴申报制度,按季变按年。取消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按季申报制度,实行按年度申报制,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于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地方补贴申报材料提交至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地方财政补贴,须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于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四是强化惩罚机制。对各类骗取地方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且未及时处置,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获得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后长期闲置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全部收回或部分扣减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资格1至3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
 
    为保障车辆安全运行,加强车辆安全运行监控管理,我市正在筹建市级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管理平台,加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跟踪检查,建立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效果评估体系。在运行管理平台未建成前,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对推广应用的所有新能源车辆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必须对充电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保证充电设施运行安全。
 
    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市级财政累计安排下达专项资金6706.3万元,同时积极争取部省级专项补助资金30693.7万元,全力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截至2016年底,我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903辆,共建成充电站45座,各类充电桩3403个,可保障3627辆各型新能源车辆的充电服务能力,各项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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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绿色节能网 责任编辑:bianj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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