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沈阳市在用锅炉2500余台,其中供热锅炉900余台。记者跟随市质监局检查人员来到和平区太原热源厂第四分公司,锅炉房里三台40吨的锅炉炉火正旺。这家热源厂负责太原街地区商家和两千多户居民的供暖,供热面积达210万平方米。按规定,在供暖期前已经完成了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
检查人员介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供热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锅炉。
在供暖期前,质监部门已经对全市在用供热锅炉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个别锅炉存在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水处理设备配备不合理、安全附件配备不及时等问题,经整改目前所有在用供热锅炉全都合格。
今年,沈阳市质监局将从两方面对供热锅炉进行安全监管:一是加强作业人员的监督考核,督促供热单位对锅炉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二是开展供热锅炉安全专项检査,分供暖期前和供暖期间两阶段实施。供暖期间检査将以日常巡査为主,重点检査锅炉运行管理情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督促供热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并抽查相关人员的持证上岗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