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
建筑节能管理,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加快发展,近日赣州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
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建筑节能和绿色发展建筑工作。文件提出了积极推动既有居住建筑
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每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得低于有改造价值建筑总面积的5%;2018年,各地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不低于30%,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办公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或绿色保障房)标准;至2020年,各地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不低于50%,绿色建筑向星级化高标准发展的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文件要求全市建筑领域一要实行绿色建筑强制推广,二要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三要规范绿色建筑标准认定,四要加强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监管,五要落实绿色建筑备案统计制度,六要建立进展情况统计与通报制度,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