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范围
购买符合补贴资金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唐山市公安车管部门完成初始注册登记、实际运行使用的本市购车用户。
符合补贴资金要求的新能源汽车
指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完成初始登记的必须是已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6年第1-5批)的车型,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完成初始登记的必须是已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1-12批)的车型;
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补贴标准
公交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公交车以外的其他车辆,新能源乘用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1万元、新能源客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4.5万元、新能源专用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3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上限同时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