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纳税人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保税实行按季申报,首个征期为4月1日到4月18日。
据自贡市地税局副局长任虎明介绍,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从税收政策的执行,到纳税申报的操作,以及后期的监控管理,都面临着全新的挑战。为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转换,全市各级地税部门会同财政、环保等做了大量细致的前期准备,实现了政策执行到位、精准服务到位、征管顺畅到位、协作高效到位、宣传引导到位、征纳和谐到位、征期开征到位“七个到位”。目前共采集认定423户纳税人基础信息,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 税收征管的模式。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