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督察进驻期间,被督察地方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订可行方案、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做法和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于不同的行业领域,应认真研究、分类施策,拒绝“一刀切”做法。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严肃整治;而其他具有合法手续或手续合法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则根据具体问题针对性整改。对于督察进驻期间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既要推进问题整改,也要注重政策引导,避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良影响。要给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
《意见》要求,被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就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加强对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问责,绝不姑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把环境保护“一刀切”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纳入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施督察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