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废钢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管理,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进废钢铁供需衔接,提高废钢铁集约化加工经营水平和加工质量,我们组织起草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2012年7月28日至2012年8月26日
电 话:010-68205359
传 真:010-68205337
邮 箱:leiwen@miit.gov.cn
附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