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获悉,福建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等部门起草了《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地市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拟拆除大型公共建筑,要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从2014年起,福厦泉的保障性住房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城镇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
《意见稿》提出,福建绿色建筑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到2015年末,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新增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20%,生态示范城区的绿色建筑比例达100%;建立2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100个绿色建筑星级项目;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00万平方米。
其中,福州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绿色建筑面积达2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星级项目20个,2015年末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3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新增70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
《意见稿》要求,从2014年起全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厦门、福州、泉州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主要将建成一批省级村镇住宅优秀小区,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镇建筑中的应用。推动医院病房、宾馆、学生和企业集体宿舍等用热需求集中的建筑以及新农村住宅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鼓励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以及漳州、莆田等太阳能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强制推广太阳能生活热水,普及太阳能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