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财建[2012]851号、财建[2012]852号、财建[2012]853号、财建[2012]854号文,对单位、企业购买并安装国家公布目录内的高效节能产品(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四类节能工业产品)给予财政补贴。
为切实做好上述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工作,进一步落实好高效节能工业产品补贴政策,根据省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贴种类
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内的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节能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等四类工业产品。
二、补贴标准
空气压缩机推广财政补贴标准为45~200元/kW,通风机推广财政补贴标准为机号×20元/台~机号×150元/台,清水离心泵推广财政补贴标准为30~55元/kW,变压器推广财政补贴标准为4~40元/kVA。(具体请查询市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
三、补贴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并安装列入国家推广目录内的以上四类工业品的单位和企业。补贴对象应在合肥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补贴期限
根据国家规定,补贴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五、补贴程序
在推广期限内购买并使用的单位及企业凭发票等证明材料向市财政局窗口提出申请;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市经信委牵头组织对用户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市财政局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兑现补贴资金。(详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网站)。
六、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 张 玉
0551-62650883
市财政局 夏承银
0551-63532356
市发改委 马 跃
0551-63538412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