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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3年斥3000万元 鼓励建筑节能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3-08-07 20:42
 深圳特区报东莞8月6日电(记者 刘秋伟)东莞市政府昨天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今年批准设立“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规模为每年1000万元,直到2015年,3年共3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及建筑能耗监测应用等工作。


  为规范使用这笔专项资金,会议审议出台《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条件及标准等。

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主要是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东莞市从事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东莞市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不纳入资助范围。

其中,对获得国家或省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单位建筑面积分别予以5元、10元、30元/平方米奖励。各单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获批国家、省绿色生态城区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分别资助200万元、100万元,对同时获得的国家、省资金资助的项目,再分别按1:1、1:0.5比例配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节能改造总投资额的20%对项目投资方予以资助,单位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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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任编辑: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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