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中,对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六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在绿色建材方面,我省要求到2015年年末,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全部应用新型墙材,此外通过供热计量改革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每个采暖期城市供热单位面积能耗降至20公斤普通煤以下。
据介绍,“十一五”以来,我省已建成节能建筑3.6亿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达到600万平方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7800万平方米,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基本建立。(记者 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