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节能环保产品具体评审优惠标准。即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应当对于节能环保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5%至10%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对于节能环保产品给予其价格评标总分值和技术评标总分值各4%至8%的加分;采用性价比法的,应当对于节能环保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4%至8%的价格扣除。在上述所设定比例幅度内,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不同节能环保产品的特点,设定合理的加分和价格扣除比例,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记者 金学思 通讯员 曲明)
天津北方网讯: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日前,市财政局制发了《关于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实施意见》,要求市级预算单位、区县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形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