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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生物燃料在本市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中应用的批复
来源:绿色节能网
2015-08-31 21:52

 环保防〔2015〕361号

崇明县环保局:
你局《关于生物质气化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等有关问题的请示》(崇环〔2015〕2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依据环办函〔2009〕797号和环办函〔2014〕1207号文件要求,生物质成型燃料属于可再生能源,可作为一种替代燃料,但应以综合利用崇明本地生物质能源为主。在符合第三条要求基础上,其推广应用要充分考虑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控制要求和燃料供应的实际情况。
二、依据沪经信节〔2013〕457号的要求,生物质燃料不纳入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所以无需出具环保相关证明手续。
三、使用生物质燃料的锅炉,需严格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287-2014)中燃生物质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
特此批复。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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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绿色节能网 责任编辑:ma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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