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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交通运输领域--交通部
来源:绿色节能网
2012-04-19 21:33

北京4月19日电---中国交通运输部出台继续鼓励民间投资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服务和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

 

新华社周三晚间援引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的话称,要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保护,营造公平、竞争、 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支持交通运输各类民营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和"走出去".

 

"要建立健全与民间投资主体的沟通联系渠道,积极为民间投资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技术服务,建立健全投资政策、信息发布制度,引导民间投资行为."何建中称.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路、港口码头、航道等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参与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经营公路货运中介服务、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以及无船承运、船舶代理等运输辅助业务.

 

支持民间资本以适当方式进入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等公共事业领域并建立相应的财政奖励补贴制度;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城市交通智能系统等研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业务.

 

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太阳能、风能 等新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和推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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