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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出台:设补贴上限 堵骗补漏洞
来源:绿色节能网
2016-12-30 18:45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30日电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12月30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进行调整,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通知提高了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增加整车能耗要求、提高整车续驶里程要求、提高动力电池性能等要求。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同时,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

同时,通知调整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例如,以纯电动乘用车为例,新调整的财政补贴显示,续航里程250km的纯电动乘用车,国家补贴为4.4万元。如果根据50%的比例计算,可获得的国家和地方补贴总共为8.8万元,但2016年时该补贴金额为11万元。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

除此之外,还改变了补贴资金的拨付方式。

每年初,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核查和重点抽查情况,向财政部出具核查报告。财政部根据核查报告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在落实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方面,确定了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三级责任主体:生产企业是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是实施配套政策、组织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推广应用监督检查。

在惩罚机制方面,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协助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存在企业骗补行为的地区都给予相应程度的处罚。

2016年初,“骗补”问题被媒体曝光后,工信部、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开展专项核查。9月初,财政部将部分严重“骗补”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

12月20日,工信部公布了对新能源汽车“骗补”企业的处罚措施,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被“取消整车生产资质”。对涉及“有牌无车”的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给予“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问题车型、暂停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申报资质、责令进行为期6个月整改”等处罚措施。

据证券日报此前消息,与现行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相比,新政策调高了技术门槛,更强调通过节能效果进行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一些钻技术空子的“生财”之道。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大部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将大幅退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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