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大量工矿企业关闭搬迁,原有企业用地再次开发利用前,未经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直接开发建设居民住宅或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房,将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安全隐患。为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环境风险,环保部制定《办法》,将不新设行政审批和许可,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依据《办法》,相关部门将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判别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范围和深度。根据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对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污染地块,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实行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如防止污染地块土壤或地下水中污染物扩散,保护地块周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降低危害风险。
《办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专业机构及第三方机构的责任。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污染地块管理流程,规定了全过程各个环节的主要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包括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结果、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与修复方案、效果评估结果等。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