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LED  节能  太阳能  工业节能  建筑节能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建筑新闻 »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倒计时
来源:绿色节能网
2017-02-22 10:07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实现建筑节能的重要手段,经过十余年的实施,已取得了丰硕成果,为节能减排作出重要贡献。这项工作今后还将继续实施,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要求,“十三五”期间要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改造面积5亿平方米以上,并明确到2020年前基本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城镇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因此,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距离要求完成的时间已经很短。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足迹
 
我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开始于“十一五”期间,是从北方采暖地区着手的。这些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对建筑节能提出,通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大城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面积要占既有建筑总面积的25%,中等城市要完成15%,小城市要完成10%。随后在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将其明确为“十一五”期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1.5亿平方米。200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又将1.5亿平方米的节能改造任务分解到各省区市,由省级政府再分解到各市,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节能改造。其中,多者为北京2500万平方米,辽宁2400万平方米,少者为陕西、宁夏各200万平方米、青海30万平方米。经过努力,到2010年“十一五”结束时,改造任务超额完成。
 
需要提及的是,在节能改造工作开始后,中德合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启动。在唐山、北京、乌鲁木齐市展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为我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善提供了依据,对探索适合国情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方式方法,并及时推广成功经验,推动我国北方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起到了很大作用。
 
第一阶段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成功,为“十二五”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奠定了良好基础。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亿平方米以上。2011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召开“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会议及部分省份节能改造工作协议签字仪式”。会议明确,“十二五”期间要完成北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完成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任务的35%,改善700万户城镇居民采暖及居住条件,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北方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任务12亿平方米。也就是说,到2020年北方地区完成节能改造的目标是在“十二五”期间提出的。
 
“十二五”期间节能改造工作的情况是:启动了夏热冬冷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是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00万平方米。同时,还实施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要求“十二五”期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6000万平方米。
 
截至2014年10月底,北方采暖地区在“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7.5亿平方米,全面超额完成国务院明确的4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2014年下达改造任务计划1.75亿平方米,已完成99%。
 
北方采暖地区既改进入冲刺阶段
 
我国北方采暖地区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所以受到国家高度重视,关键是建筑能耗问题突出。资料显示,我国北方采暖城市居住面积只有全国城市居住面积的10%,而建筑能耗却占到40%。同时,我国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面积为20多亿平方米,采暖能耗占当地全社会能耗的20%以上。每年就多耗标准煤18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达70亿元,多排二氧化碳52万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除了冬季采暖普遍能耗高外,还存在室内热舒适度较差、居民热费支出相对较高等问题。
 
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以有效降低采暖能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促进居民行为节能,实现建筑节能目标,并可提高当地人们生活质量,减轻居民热费支出的负担,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因此,北方采暖城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对我国建筑节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其既改任务的完成,将有力促进我国节能减排工作。
 
经过十年不懈的工作,我国北方采暖地区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已完成绝大部分任务,因此距离基本完成的时间虽短,但一些地方的信心是坚定的。如《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明确,全面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启动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单项改造内容达到当期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和约束性指标要求。
进入首页浏览更多精彩内容 >>
关于举办 “碳资产管理”课程培训的通知
信息来源:绿色节能网 责任编辑:bianji1
绿色节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绿色节能网www.greenjn.cn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绿色节能网www.greenjn.cn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绿色节能网www.greenjn.cn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来稿邮箱:Service@greenjn.cn
相关评论
关于举办 “碳资产管理”课程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国高级能源管理/高级能源审计培训班的通知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