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去年我市对市区燃煤锅炉进行了大规模的综合整治工作。今年我市要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重点对区(市)县“禁燃区”内单台蒸10吨/小时及以下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热水锅炉并网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列入拆除范围的134台锅炉包括供暖锅炉、工业生产锅炉和社会服务业锅炉等,其中供暖锅炉为30台,占22.4%;工业生产锅炉69台,占51.5%;社会服务业锅炉为33台,占24.6%,其他2台,占1.5%。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锅炉拆除工作由各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