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暂行办法,节能低碳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指在园区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在园区范围内实施节能、低碳、循环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单位(本级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在资助范畴);另一类指园区内从事低碳节能相关工作的个人(管委会及其下属机构工作人员不享受资助)。
记者了解到,专项资金将用于支持园区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等项目。该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覆盖绿色制造与循环经济新建项目、节能低碳与循环化改造项目、节能低碳先进管理类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绿色低碳星级评价项目、碳普惠创新奖励项目等六大类领域。
从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来看,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资助。比如,绿色制造与循环经济新建项目主要资助在园区内投资的绿色制造业和循环经济类新上节能低碳项目,主要指园区新增产能工艺中采用的具备高能效、低污染、低碳排放、循环利用等特点的项目或技术,投产后资源利用率和节能低碳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照暂行办法,此类项目将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个人奖励和资助方面,暂行办法明确,园区将举办“绿色低碳星级评价”活动,分别面向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从事节能低碳环保的服务企业开展,分别评选出“绿色制造之星”和“绿色服务之星”,参与活动企业需推荐1至2名优秀个人。其中,对获得星级称号的企业,专项资金将予以10万元奖励,企业将获得奖金的50%分配给优秀个人,对优秀个人授予“松山湖(生态园)节能低碳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也就是说,优秀个人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专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