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法治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以“法律七进”活动为契机,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举行法治讲座等各种形式,对《新环保法》进行深入的解读,增强了乡村、社区干部群众和企业经营人员等的环保意识。创新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形式,积极发挥各类宣传载体的作用, 开通普法微信公众平台。 结合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宣传《新环保法》,通过悬挂横幅标语、解答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大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截止目前,共解答法律咨询35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知识得到了有效宣传普及。
二、加强法律服务,提升社会环保氛围。积极动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队伍,组织开展面向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把工作重点放在企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使广大干部群众在享受法律服务中接受环保法治教育,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全县环保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与保障,确保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积极助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单位、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从源头上保证单位、企业的重大决策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的科学性、正确性、合法性,减少决策失误和决策风险。避免因环境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开支或者重复投资,切实维护单位、企业的自身利益。
三、加强纠纷调处,化解环保安全隐患。按照深化“平安都兰”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排查、调处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主体作用”。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重视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聚焦劳资、医疗、环保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积极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预防、化解环境保护纠纷中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根据《人民调解法》和《新环保法》等相关规定,坚持平等自愿、便民利民、预防与调解并重的原则,通过以法为据,明确原则目标、落实职责,强化联动衔接、分级调解,严格工作流程等工作,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在环境保护纠纷调处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全县基层司法所结合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纠纷排查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