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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未列清单但影响健康的污染物也应监测
来源:绿色节能网
2017-05-11 22:55
 近日,环保部印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以下简称“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三项环境保护标准。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介绍,此次自行监测方案覆盖了从制定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开展监测、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同时,对排放的水污染物、气污染物,噪声情况、固废产生和处理情况等要素也进行了全面考虑。
  刘志全强调,排污单位的监测不能仅限于个别污染物指标,至少应包括对应的污染源所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
  除此之外,排污单位在确定外排口监测点位的监测指标时,还应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类型确定潜在的污染物,对潜在污染物进行摸底监测,根据摸底监测结果确定各外排口监测点位是否存在其他纳入相关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它有毒污染物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标。
  “尤其是对于新的化学品,尚未纳入标准或污染物控制名录的污染物指标,但确定排放,且对公众健康或环境质量有影响的污染物,排污单位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应当开展监测。”刘志全说。
  在监测重点污染物和污染物层面,刘志全指出了四类应作为主要污染物的指标:一是排放量较大的污染物指标;二是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污染物指标;三是对人体健康有明显影响的污染物指标;四是感观上易引起公众关注的污染物指标。
  为何要编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刘志全告诉澎湃新闻,我国缺少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系统性的技术指导文件。在该背景下,部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的内容不合理,存在排污单位未包括全部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不规范、监测项目仅包括主要污染物、监测频次设计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应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指导和规范。
  这三项技术标准的印发是否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有关?刘志全解释称,地方政府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参照相应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对企业自行监测提出明确要求,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载明,依托排污许可制度进行实施。因此,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是排污许可制度的主要技术支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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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绿色节能网 责任编辑:bianj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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