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郭辉副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王善成副司长、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马林聪院长、ISO/TC301主席Roland Risser先生、ISO中央秘书处Kirsi Silander女士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欢迎仪式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段炼副书记主持。
会议还向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2017年中国优秀能源管理案例获奖单位颁发了证书。2017年中国优秀能源管理案例的评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征集优秀能源管理案例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CEM)能源管理工作组(EMWG)国内工作组组长单位,依据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CEM)能源管理领导奖评选办法开展。此次评选是我国首次组织优秀能源管理案例评选,优胜者将有机会参与国家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CEM)全球能源管理领导奖评选。
本次会议还设置“能源管理和绩效提升”、“高效低碳制冷产品”、“区域能源系统和能源物联网”等三个并行议题,来自国内外相关组织机构、政策研究、标准化研究、高等院校、高效设备和家电生产企业、检测机构、节能服务公司的专家们开展深入交流与热烈讨论。
本次会议正值国际标准化组织能源管理和能源节约技术委员会(ISO/TC301)第二次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20多个国家的100余位能源管理领域专家齐聚一堂,就ISO50001修订稿及ISO/TC301正在制定的其他7项国际标准进行研讨,并就ISO/TC301的战略计划等议题进行讨论。本次会议得到了ISO/TC301的大力支持。
会议同时得到了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能源管理工作组(CEM/EMWG)、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超高效设备和电器推广倡议(CEM/SEAD)、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能源基金会(中国)、中国节能协会等机构的大力支持。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和用能产品能效是推进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重点用能单位是我国能源消费的主体,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不能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能效果,决定了全社会节能工作的成效。用能产品是能源消费的重要载体,提高用能产品能效,加快高效节能产品推广,提高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减少能源消费,降低用能成本,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会议的召开将进一步夯实我国节能管理工作基础,加强本领域国内外专家的技术交流,支撑“十三五”重点领域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垄断竞争的定义和特征
1、垄断竞争是指有许多厂商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垄断竞争市场的定义:是指一个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产品的市场组织。企业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同质商品的市场现象。
2、垄断竞争是在旧经济中常见的一个特征,同时这一特征在新经济(又称知识经济)时代表现得更为明显。垄断竞争是经济学中比较典型的市场形式之一。进行垄断性竞争的企业在短期是零利润或低额利润,而在长期则是暴利的。值得注意的是,垄断性竞争虽然一直是微观经济学中研究市场与竞争的话题,但是越来越被宏观经济学家所运用,特别是在1970年代以后注重微观基础的建模风潮下。
二、垄断竞争长期条件是什么
1、与完全竞争相比,厂商数目少;与完全垄断相比厂商输入较多.
2、产品具有差异性.
3、消费者和生产者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决定者.
4、能够一定程度的自由进入市场.
5、在长期,厂商可以任意变动一切生产投入要素.如果一行业垄断竞争市场
出现超额利润或亏损,会通过新厂商进入或原有厂商退出,最终使超额利润或亏损消失,从而在达到长期均衡时整个行业的超额利润为零.因此,垄断竞争与垄断不同(垄断在长期拥有超额利润),而是与完全竞争一样,在长期由于总收益等于总成本,只能获得正常利润.如下图所示: 在上图中,长期内垄断竞争厂商仍然会维持在MR=MC条件下生产,即图中的E点.E点所决定的产量为OQ*,价格为OP.在长期均衡时,平均收益等于平均成本,因此,利润为零.此时不会有新的厂商加入,也不会有旧的厂商退出,市场达到长期均衡. 垄断竞争市场的长期均衡条件是:1)MR=MC,2)P=AR=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