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告知关,对不符合
节能环保要求的新建燃煤
锅炉,一律不接受开工告知;二是严把监检关,要求检验机构对设区市建成区20T及以下、其他地区10T及以下的新建燃煤锅炉一律不得开展安装监检;三是严把改造关。燃煤锅炉改造成清洁能源的,必须履行安装告知、图纸审查以及安全监检等手续,确保改造锅炉安全
节能;四是把好数据关,对安全监管平台数据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用;五是把好监管关,加强对锅炉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节能、
环保等政策要求,对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