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任重道远 绿色发展仍需攻坚克难

审计署日前发布了18个省节能环保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公告。笔者注意到,内容涉及到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和建筑节能改造等。可以说,这些事项都是近两年来我国改革布局的重点工作。去产能毫无疑问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新能源汽车则被确认为新经济在工业领域的一个标志性行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节能减排财政综合示范城市更是力求搭建一个系统化的平台,为重大节能减排项目落地和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建筑节能更是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项工作。在去年刚刚出台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这些工作仍然是推动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抓手。目前,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广度在不断拓展、深度在不断推展,从资金使用审计向项目建设延伸,进而向政策执行延伸,并开始关注资源环境实际效果。这些都是令人振奋、效果良好、前景可期的发展趋势。
这次公告,充分肯定了这两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决策部署的积极行动,以及在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和重点领域节能工作方面的成果。同时,公告也显示,各项工作在整体完成的情况下,还是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问题。如还有一些应淘汰的煤矿没有纳入去产能范围、部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偏高,有些项目未按期开完工或未经营前景不佳等,节能减排资金存在较大规模的结存、未能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对于这些问题,一方面应在中央对相关工作做出全面部署、通过国务院大督察等方式加强监督考核的背景下来看待;另一方面也应从地方发展需要和具体情况来看待。这些问题的出现尽管只是个别现象,但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值得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重视、警醒和深思,继而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为切实发挥资源环境审计在推进绿色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从根本上建立保障绿色发展的长远机制,建议:一方面,要切实转变发展理念。要深刻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要切实从实际出发制定执行相关制度。此次审计发现了部分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偏高、按热计量收费制度推行缓慢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主要还是政策本身还有不符合实际之处,存在一些制度缺陷,有的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衔接的不够好。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时要尽量做到全面考虑,不搞一刀切,给相关地方结合实际留出政策空间;同时,各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配套制定相应的细化方案或实施细则,全面考虑地方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现有资源状况,集中资金保障重点工作,确保中央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日前从最新的深圳蓝皮书《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获悉,因企业股权并购、企业迁移等引发的经济补偿金争议等新型劳资纠纷增多。对此,蓝皮书建议劳动关系管理机制也要“转型升级”,企业应该准备好“十八套剧本”;并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劳动关系专员”制度,劳动关系专员独立于任何公司、组织,也独立于政府,为员工提供个性化服务。
以前,深圳劳资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劳动报酬发放是否合理、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否合法等。现在,经济补偿如何进行计算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分歧焦点;以前,法律强调企业不得因搬迁随意解雇工人。但近年来,员工趁着企业搬迁的机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增多。随着经济补偿法律规定的深入人心,在企业发生股权变化、重大经营政策调整,特别是产业转型升级时,员工常常会要求企业先行买断工龄,支付经济补偿等。但一些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制度改革尚未跟进,未充分考虑到员工具有新的维权要求而做好事前沟通工作,从而引发争议。
《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显示,新型劳动争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因企业股权并购,员工担心自身原有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要求企业先行支付经济补偿,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比如A企业宣布收购B企业某业务,同时接收深圳的工厂厂房和工人,B企业表示工人可以自愿选择在享受相同待遇的情况下到A企业工作,也可以选择相同标准的补偿。但据透露工人们希望无论是留下还是离开,B企业都给予更高的补偿,因此双方引发争议。
二是企业随着经济转型需要外迁,在外迁的过程中,按照要求仍市内迁移的,员工应该随企业迁移。但是有员工片面理解企业外迁文件精神,要求先经济补偿,给企业增加了压力。
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后,劳动派遣争议增多,诉求主要表现为要求享受同工同酬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