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新闻

山东将建环境监测网络 全省联网实现信息集成共享

  2016-10-30

分享到:
 近日,山东省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加快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制定了《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加快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下为《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全文: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网络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应急预警、综合集成、测管联动、综合保障等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设点,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选择有代表性的背景区域、大气主要输送通道、市县级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建设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气象局配合)
  
  2.水环境质量监测。选择主要河流、湖泊水库、近岸海域、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等流域区域,建设全省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选择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场地等区域,建设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4.声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区域环境、道路交通、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在主要机场、车站、码头等敏感场所开展监督监测,逐步开展噪声自动监测。(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5.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在核电厂周边陆域及海域、市县级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开展辐射自动监测。(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6.污染源监测。排污单位实行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环保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重点移动源、面源监测与统计。(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配合)
  
  7.生态状况监测。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开展生态系统监测,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实现生态保护空间红线区域动态监控。(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气象局配合)
  
  (二)全省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各级相关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实现集成共享。建立全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排污单位及时上传自行监测结果。(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旅游发展委、省气象局配合)
  
  2.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络建设,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大数据关联分析与应用,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旅游发展委、省气象局配合
 
 
 
 

绿色节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绿色节能网www.greenjn.cn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绿色节能网www.greenjn.cn独家所有,任何媒 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绿色节能网www.greenjn.cn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来稿邮箱:Service@greenjn.cn

热点视频更多>>
  • 供应超声波塑料焊接机超声波焊接设备

  • 天津超声波焊接机工厂超声波金属焊接机

  • 天津超声波焊接机工厂,超声波金属焊接机

  • 光伏区围栏的样式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