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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期“合同能源管理财税实务”培训的通知

  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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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2013年12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77号公告明确了110号文件没有交代清楚的众多实务操作层面的问题,是110号文件的配套法规。77号公告的出台,是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史上的又一重大里程碑,必将极大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77号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如何将77号公告运用到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如何把握企业所得税汇缴中的收入确认、税前扣除等具体问题?是每一个节能服务公司都会遇到的实际问题。

  为了让节能服务公司了解最新的优惠政策,正确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将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税前扣除政策运用到位,正确计算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定于2014年5月15-16日在长沙举办第四期“合同能源管理财税实务”培训班。本次培训由中节联盟(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承办,欢迎各有关单位报名参加。

  本次培训特邀请了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就77号公告的出台背景、政策亮点、政策运用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常用政策和实际问题,逐一进行解读和答疑,全面解答节能服务公司高管和财税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疑惑。

  一、主要内容

  (一)财税[2010]110号文件执行情况分析及77号公告出台背景;

  (二)77号公告十大亮点和政策规定解析;

  (三)77号公告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影响;

  (四)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税收政策解读;

  (五)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实务;

  (六)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审核项目的过程及原则;

  (七)优秀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财税优惠典型案例分析。

  二、培训对象

  节能服务公司主管财务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人员;其他对合同能源管理财税处理感兴趣的人士。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4年5月15-16日(2天) 长沙

  四、参会说明

  1. 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5月9日;请最迟于5月9日将参会回执及付款凭证传真至010-63600459;

  2. 收费标准:25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培训期间的中餐等,不含食宿费);EMCA会员单位:2000元/人;

  3. 请将培训费汇至以下账号:

  户 名:中节联盟(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燕京支行

  账 号:01090518200120105250253

  4. 开班前3天,详细的报到通知将发到您报名的邮箱,请注意查收;

  5. 名额有限,先到先得,额满即止。欢迎各有关单位踊跃报名!

  五、联系方式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

  市场部联系人:

  张明远 15910554047、010-57745898

  管金鑫 15611069998、010-57745899

  培训部联系人:

  胡秋霞 010-68563886  010-63600181-805

  传 真:010-63600459

  邮 箱:training@emca.cn

  网 址:www.emca.cn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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