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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黔在线民用建筑必须“节能”
《贵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贵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施行将有效促进民用建筑采取可再生能源、集中供暖制冷等措施有效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据悉,《条例》规定的民用建筑范围包括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在内的民用建筑。
按照规定,在新建设计、建设、施工等环节以及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上,应优先采用经推广的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国家和贵州省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和设备等。同时,鼓励民用建筑项目采用太阳能、地热能、地表水源热能、污水源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采用集中供暖制冷方式。
《条例》还明确,在民用建筑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当有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进行节能专项查验,未经节能查验或者节能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