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好帮手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供应深圳武汉好帮手代驾公司
深圳市好帮手汽车代驾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代 驾 协 议 须 知
甲方:
乙方:深圳市好帮手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本次酒后代驾服务的质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购买乙方酒后代驾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方必须提供车况良好,手续齐全,有全保险的车辆(必须有保五座,车损, 意外伤害险),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2.乙方可按协议的约定把甲方送到指定地点,甲方确认车无损后,签字确认, 本次服务结束。
3.车出发前,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驾驶员了解车况及操作规程以及车原有破损情况。
4.甲方(客户)接受代驾服务时,在乙方驾驶员上车之前,甲方必须检查自己车上的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出现丢失等情况,乙方概不负责。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驾驶员违规驾驶,如甲方提出过分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服务,并及时通知单位,请示处理办法。
6.酒后意识不清需要代驾的客户,必须有其家属或朋友随车到达客户指定地点,确认车无损后签字结束。
7.因车辆自燃或刹车,方向盘失灵、爆胎、机件老化引起的交通事故,乙方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发生交通事故,如乙方驾驶员占主要责任的,乙方承担保险公司未理陪的部分,属对方车辆主要责任的,乙方单位不负损失赔偿。但可以代表甲方协助交警 调查及保险理赔。
9.因特殊原因和人不可抗拒的因素出现不能按正点到达,(例如;堵车)乙方概不负责。
清一切相关费用。
10.如本协议未尽事宜出现问题,由甲已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本公司地址:广东深圳广东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