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和春季是秸秆焚烧多发季节,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下发的禁止秸秆燃烧有关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冬、春季秸秆燃烧的管控力度。各级政府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政府应进一步落实并完善责任制,强化县区、乡镇(街道)政府、社区及村自治组织三级秸秆禁烧网格主体责任,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具体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确保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到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根据环保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及气象预警信息,认真组织开展巡查。尤其是农村地带、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两侧等禁烧区域和出现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焚烧秸秆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发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地区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实施问责。
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将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做好全市的秸秆焚烧管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