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LED  节能  太阳能  建筑节能  工业节能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新闻 »

市场煤遇价格"天花板" 限价令能否挡住"煤超疯"
来源:绿色节能网
2011-12-08 12:47
11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电价上调的同时颁布了新版的煤炭“限价令”。

  与以往不同的是,新版限价令盯上了市场煤,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要求当前每吨价格在850元附近的环渤海港口市场煤价降至800元以下;对合同煤却法外施恩,允许其2012年价格同比上涨5%以内。

  新版限价令为何思路改变?能否改变煤价疯涨的趋势?

  提电价抑煤价火电企业迎来“暖冬”

  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了电价上调、居民阶梯电价试行以及煤炭限价等一系列能源改革政策,通过提电价抑煤价等方式多管齐下为发电企业减轻负担。

  其中,自12月1日起非居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上调3分钱,居民用电价格暂不上调;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 .6分钱。这是今年国家发改委第三次上调上网电价,第二次上调销售电价,也是自2004年以来我国销售电价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解决发电企业经营亏损难题,缓解煤电冲突,化解国内电荒风险是今年国内电价频繁上调的主要原因。此外,今年9月份国家环保部提高火电厂污染物排放要求,火电企业脱硝成本增加;再加上鼓励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等因素叠加导致这次电价调整幅度比较大。

  国泰君安证券电力行业分析师王威表示,此次上网电价上调可为火电企业每年增加600-700亿元收入。此外,煤炭限价令为明年市场煤价格设置了天花板,可以有效改善火电企业经营亏损的处境,企业可以宽心地过个“暖冬”。

  放宽合同煤盯紧市场煤“限价令”思路改变

  “ 我 国 煤 炭 市 场 既 是 ‘ 市 场市’,也是‘政策市’。”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煤炭研究专家李朝林表示,虽然我国煤炭市场已放开且主要由市场自主定价,可国家政策在影响煤炭产量和价格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

  的确,出于种种原因,国家在特殊情况下颁布“限价令”对煤价进行指导的现象并不鲜见。可最新版的限价令与去年的版本在思路上大相径庭。

  上海一家大型券商煤炭行业分析师表示,新版限价令在合同煤价格方面的限制有所放宽,但在市场煤方面却设置了不容逾越的红线。

  回顾2010年底出台的限价令,国家要求2011年合同煤价格维持2010年价格不变,而在新版限价令中,国家允许2012年合同煤价同比上涨5%以内。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对市场煤的态度。去年出台的限价令中并未涉及市场煤,而如今国家明确要求2012年1月1日起秦皇岛 港 等 环 渤 海 港 口 地 区 发 热 量 为5500大卡的市场煤价不得超过800元/吨。

  观察今年环渤海动力煤运行态势可见,自4月下旬至今,发热量为5500大卡的市场煤价始终运行在800元/吨以上,并一度创出853元/吨的年内高点。11月30日公布的最新一期环渤海煤炭均价为847元/吨。这意味着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一个月的时间内,煤价要下降5.5%以上。

  降伏“煤超疯”仍需多管齐下

  在专家看来,新版“限价令”放宽合同煤盯紧市场煤可以有效地防御“煤超疯”。

  以今年煤炭市场情况为例,由于国家限制合同煤价上涨,对市场煤却缺乏管控,两者之间价差越来越大。上半年市场煤价格连续13周上涨,被业内戏称为出现“煤超疯”。今年市场煤价一度超过850元/吨,而合同煤价普遍不足600元/吨,两者相差近300元/吨。

  “合同煤不如市场煤赚钱,煤企要么不愿意履行合同,要么变相涨价 , 卖 的 煤 里 常 常 掺 着 沙 子 、 石块。”山东一家电厂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拿不到便宜的合同煤只能去市场上买煤补充,这样又推高了市场煤价格,形成恶性循环。

  煤 炭 价 格 占 火 电 企 业 成 本 的80%。在下游电价尚未完全市场化的背景下,煤价变化不但牵动着火电企业的生死存亡,更关系到国计民生。正是因为煤价过高,下游电价又迟迟未理顺,使得近年来电荒频频上演。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邓郁松表示,我国常常出现的缺煤停机并非因为煤炭市场供应不足,其根源在于价格太高,下游企业无法消化。

  颁布“限价令”的同时,国家发改委还表示将通过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等措施来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比如要求省级涉煤基金和费用征收标准合计不得高于每吨23元;超过每吨23元,以及对省内外实行不同标准的,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进行整改。

  邓郁松表示,我国部分地区涉煤基金的征收标准远超国家新规,清理整顿涉煤基金有利于减轻煤炭企业的负担,减少煤价上涨动力进而 间 接 为 发 电 企 业 减 负 。 除 此 之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应该考虑增加煤炭铁路运力、变输煤为输电等措施,多管齐下减少煤炭流通环节带来的价格泡沫。

(责任编辑:李雨思)

进入首页浏览更多精彩内容 >>
关于举办 “碳资产管理”课程培训的通知
信息来源:绿色节能网 责任编辑:greeadmin
绿色节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绿色节能网www.greenjn.cn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绿色节能网www.greenjn.cn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绿色节能网www.greenjn.cn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来稿邮箱:Service@greenjn.cn
相关评论
关于举办 “碳资产管理”课程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国高级能源管理/高级能源审计培训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