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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诊”《可再生能源法》施行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3版
2013-09-03 09:35

  确立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战略

  编者按

  作为指导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大法,《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但一经实施便遭遇了难以操作的尴尬。2009年12 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修正案对原有法律进行了多处修改,并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历经三年实践之后,法律的实施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应当如何解决?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的首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分别赴内蒙古、江苏、甘肃等地进行了检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执法检查组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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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第3版 责任编辑:gree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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