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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推广使用节能灯1200万只”实事项目的通知
来源:绿色节能网
2015-03-20 11:17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财政局

沪经信节(2010)3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0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发〔2010〕8号),“推广使用节能灯1200万只”已列入2010年市政府实事项目。为确保这一实事项目顺利实施,加大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力度,拟在国家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本市财政补贴,力争完成全年推广任务。
 

一、 组织单位

“推广使用节能灯1200万只”实事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绿色照明推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照办”)承担,市绿照办设在市节能监察中心。各区县的推广工作由区县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
 

二、实施步骤

1. 工作准备阶段

开展调查研究并制订全市工作方案,结合节能宣传周活动,召开会议,布置推广任务。各区县与推广企业做好对接工作,研究制订推广办法,组织推广工作的培训、宣传和试点。

2.推广实施阶段

市绿照办根据全市推广任务量,结合各区县申报量,制订各区县的推广计划。各区县根据所辖街镇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各街镇的推广量及推广方式,并组织好本区县大宗用户的认购工作。

3.验收总结阶段

推广企业完成推广任务后,及时将工作总结和申报财政补贴的有关材料报市绿照办。10月20日前,各区县将工作总结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并抄送市绿照办,并组织检查和评比。11月20日前,形成全市工作总结,并对申报国家和本市财政补贴的凭证材料进行审核。
 

三、 推广企业和产品价格

1.2010年实事项目的节能灯推广企业,已经国家统一组织招标,市绿照办通过上网公示、专家评比,选定下列10家公司作为2010年实事项目的节能灯推广企业: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强凌电子有限公司、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东莞市百分百科技有限公司、松下电工(中国)有限公司、江西贵雅照明有限公司、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价格:对居民用户,按中标价格由国家财政补贴50%,本市财政再补贴20%(最终价格按照0.5元的整数倍计算);对大宗用户,按中标价格由国家财政补贴30%。(详见附件2、附件5)
 

四、 居民用户推广工作

1.以推广企业为销售主体。推广企业在与各区县对接的基础上,根据区县要求,与街镇商定销售点、销售时间及推广宣传方式,并设立废旧灯管回收箱。

2.各区县和推广企业对接。各区县和相应推广企业要做好任务对接,并制订具体的推广工作方案,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稳步开展推广工作。

3.以街镇设点为主要推广方式。街镇应积极协助推广企业做好推广工作,提供合适的场地、设施,根据商定的时间,协助维护销售点的秩序,合力搞好推广工作。

4.居(村)委会做好认购凭据的发放和确认工作。居(村)委会要视情分批发放认购凭据,优先保障未购买过财政补贴节能灯的用户,每张凭据购买5只以内(含5只)节能灯。因推广量有限未满足购买需求的用户,可到所在的居(村)委会登记,在下一轮推广活动中优先购买。居民购买财政补贴节能灯,需进行实名登记,认购凭据和登记表由居(村)委会审核盖章后生效。
 

五、 大宗用户推广工作

1.重点抓好办公楼、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生产车间及道路等场所高效照明产品的普及。上述场所目前尚未采用高效照明产品的,要尽快制订改造方案,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2.2010年计划采购高效照明产品的场所,应首先采购国家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

3.上述场所将所需高效照明产品的数量统一填入大宗用户认购单,报市绿照办审核后,与推广企业签订供货协议,由推广企业负责安装。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力度。要加强对“推广使用节能灯1200万只”实事项目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居民的节能意识。各区县、街镇和居(村)委会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在社区内、销售点发放和张贴宣传资料,使之家喻户晓。

2.加强责任考核。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纳入2010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制订工作方案,落实推广工作经费,确保完成推广任务。

3.加强进度管理。街镇、居(村)委会是完成“推广使用节能灯1200万只”实事项目的关键。各区县要明确街镇、居(村)委会的推广任务、操作方法和具体要求,组织好培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居民的满意度。

推广企业要在每月30日前如实将推广任务完成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绿照办,经汇总后向市政府重大办和国家有关部门报送进展情况,同时由市绿照办编写推广工作简报。

4.加强监督检查。市绿照办设立投诉热线(63122917)和电子信箱(lzb@secsc.cn)。各区县也应设立相应的咨询服务窗口,统一解答和处理居民的咨询和建议。市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对高效照明产品使用状况的专项监察,对仍大量使用低效照明产品的单位要查明原因,酌情通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人: 李贤葵  63122722  谈宏淦  63123207

顾海雯  23112665       

传真:53076727

邮箱:lzb@secs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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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绿色节能网 责任编辑:me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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