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LED  节能  太阳能  建筑节能  工业节能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上海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
来源:绿色节能网
2015-03-20 11:18
 通知


沪节监〔2011〕17号

上海市绿色照明推广办公室
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上海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
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发〔2011〕1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本市延长实施高效照明产品地方财政配套补贴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2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162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政府实事项目实施,完成国家下达的推广任务,保障广大居民的购买需求,有利于促进本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现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上海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实施方案》的报告,将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组织单位


推广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绿色照明推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照办”)承担。市绿照办设在市节能监察中心。各区县的推广工作由区县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市各相关委办局和控股(集团)公司的节能部门负责本系统的推广工作。
 

二、 推广任务

  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分各区县居民用户推广(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和大宗用户推广。
 

三、 实施步骤

  1.工作准备阶段(4月—8月)

开展调查研究并制订全市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布置推广任务。各区县与推广企业做好对接工作,研究制订推广办法,组织推广工作的培训、宣传和试点。

  2.推广实施阶段(9月—11月15日)

市绿照办根据全市实际情况,结合各区县推广申报量,制订各区县的推广任务。各区县根据所辖街镇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各街镇的推广量及推广方式,并组织好大宗用户的认购工作。

  3.验收总结阶段(11月15日—30日)

推广企业完成推广任务后,及时将工作总结和申报财政补贴的有关材料报市绿照办。11月20日前,各区县将工作总结报送市绿照办,市绿照办对申报国家和本市地方财政补贴的凭证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并组织检查和评比,形成全市工作总结。
 

四、推广企业和产品价格

  1.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已经国家统一组织招标,市绿照办通过专家评比,选定下列7家公司为2011年上海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企业:

  镇江强凌电子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东莞市百分百科技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

  2.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价格:对居民用户,按中标价格由国家财政补贴50%,本市财政再补贴20%(最终价格按照0.5元的整数倍计算);对大宗用户,按中标价格由国家财政补贴30%。(详见附件2、附件5)
 

    五、居民用户推广工作

  1.以推广企业为销售主体。推广企业在与各区县推广部门或企业工会等单位对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商定配送方式、配送时间及推广(回收)宣传方式,并在每个推广销售点设立废旧灯管回收箱,做好推广期间的废旧灯管回收处置工作。

  2.各区县和推广企业对接。各区县推广部门和相应推广企业要做好任务对接,并制订具体的推广工作方案,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稳步开展推广工作。推广工作方案于9月20日前报市绿照办备案。

  3.街镇、居(村)委会做好认购凭据的发放和确认工作。居(村)委会要视情分批发放认购凭据,优先保障未购买过财政补贴节能灯的用户,按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确定每张凭据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0只。居民购买财政补贴节能灯,需进行实名登记,认购凭据和登记表由居(村)委会审核盖章后生效。
 

  六、 大宗用户推广工作

  1.做好各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生产车间及道路等场所)的高效照明产品应用,特别是重点用能单位(含中央驻沪单位和驻沪部队)。上述单位目前尚未采用高效照明产品的,要保障其优先采购使用。

  2.2011年计划采购高效照明产品的单位,应首先采购国家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

  3.上述单位将所需高效照明产品的数量统一填入大宗用户认购单,报市绿照办审核后,与推广企业签订供货协议,由推广企业负责安装。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力度。要加强实事项目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居民的节能意识。各区县、街镇和居(村)委会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在社区内、销售点发放和张贴宣传资料,使之家喻户晓。

  2.加强责任考核。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纳入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制订工作方案,落实推广工作经费,确保完成推广任务。严禁通过超市等市场渠道销售推广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推广企业收取或摊派费用。

  3.加强进度管理。街镇、居(村)委会是完成实事项目的关键。各区县要明确街镇、居(村)委会的推广任务、操作方法和具体要求,组织好培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居民的满意度。

  推广企业要及时将推广的数量和规格等信息输入推广监控平台,便于进度管理;要及时将推广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市绿照办。

  4.加强监督检查。市绿照办设立投诉热线(60805141)和电子信箱(lzb@secsc.cn)。各区县也应设立相应的咨询服务窗口,及时解答和处理居民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市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对高效照明产品使用状况的专项监察,对仍大量使用低效照明产品的单位要查明原因,酌情通报。

  5.加强售后服务。推广企业应履行承诺,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期应不少于1年,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期应不少于2年。同时,在所推广的区县设立2个以上售后服务点,并设立售后服务热线。

            上海市绿色照明推广办公室(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 代章)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联 系 人:李贤葵    
联系电话:60805137  
传    真:60805189
邮    箱:lzb@secsc.cn 

进入首页浏览更多精彩内容 >>
关于举办 “碳资产管理”课程培训的通知
信息来源:绿色节能网 责任编辑:megan
绿色节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绿色节能网www.greenjn.cn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绿色节能网www.greenjn.cn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绿色节能网www.greenjn.cn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来稿邮箱:Service@greenjn.cn
相关评论
关于举办 “碳资产管理”课程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国高级能源管理/高级能源审计培训班的通知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