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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绿色节能网
2016-02-04 14:47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的主要工作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下,依法积极履职。全年共召开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18件法规草案,表决通过其中的15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6项专项工作报告,检查5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06人次,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任务,各方面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一、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常委会认真贯彻修改后的《立法法》,以滚动推进立法和加强前瞻调研为抓手,进一步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积极扩大社会参与,使地方立法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切实管用。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滚动推进立法计划实施。关注经济转型发展。在已经制定《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的起草和审议,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就海运领域创新、国际航空枢纽港建设、吸引高端航运人才等作出规定,努力为建设全球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提供法制保障。制定《供用电条例》,体现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要求,规范供电企业行为,保障居民用户权益,确定差别电价制度,更好促进产业转型和节能减排
 
  关注群众权益保障。四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同步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法规草案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困难救助和普惠优待、物质保障和人文关怀等关系,就老年人关心的社区养老、医疗服务、家庭赡养、维权途径等作出规定,已由常委会决定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对施行8年的《集体合同条例》进行修改,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强化上级工会的作用和责任、将拒绝或拖延集体协商的企业纳入征信记录,更好保障劳动者权益。制定《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按照平等、公正、透明原则,对台胞关注的投资、就医、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权益保护作出规定,密切沪台经贸交往,服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
 
  关注城市文明进步。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坚持传承为重、关键在人,对非遗项目的认定和保存、展示和传播、后继人才培养和青少年参与等作出规定,维护城市文脉,弘扬民族精神。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起草和制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坚持积极审慎立法,确立从严从紧管理基调,规定扩大禁放区域、加强销售源头管控、加大对非法产品和违法储存的执法力度,彰显城市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起草并通过《禁毒条例》,就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吸毒演艺人员禁入文化市场、禁止吸毒人员驾驶等作出创制性规定,遏制毒品蔓延趋势,保障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修改《绿化条例》,推广立体绿化,建设城市美好家园。
 
  关注权力规范运行。起草并通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紧密结合本市实际,在收费和罚没款管理、财政优惠政策实施、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规划和土地等九个重点领域作出防范规定,筑牢权力运行的法制底线。修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赋予乡镇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体资格,对公安保障城管执法作出规定,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根据“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要求,决定在浦东新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抓住企业办证环节推进简政放权,释放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一揽子修改《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等20件法规涉及的行政审批规定,推动政府加快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更好履行公共服务职责。
 
  (二)立足上海发展需求,组织立法前瞻调研。开展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立法建议调研。根据全国人大授权暂时调整相关行政审批三年期限将满的情况,全面评估改革试点授权决定实施情况,深入了解自贸区扩区后的法制需求,提出修改相关法律和延长调整期等建议,争取国家继续赋予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空间。
 
  开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立法调研。评估7件科技法规实施情况,向25家部门征集立法需求,聚焦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创新资源协同、专利执法优化等瓶颈问题,提出分阶段制定创业投资、科学普及、科技中介、专利保护等立法安排,努力形成支持科技创新的法规系列。
 
  开展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立法调研。组织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信用平台建设、信用市场培育等课题组,围绕代表和社会关切的诚信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对隐私保护和公益需要、社会共享和市场应用、失信担责和联动惩戒等法律关系深入研究,提出地方立法的定位、思路和框架。
 
  开展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建设立法调研。围绕基层组织“职责界定难、诉求把握难、关系处理难、社会共治难”等问题深入调研,形成《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订建议和《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制定建议,落实市委“1+6”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基层组织立法进程。
 
  开展“十三五”及更长时期重点领域立法需求调研。组织人大、政府、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多方力量,全面评估现行地方性法规,深入研究重点领域立法需求,与国家法律体系完善过程相对接,与本市“十三五”改革决策相衔接,提出具有前瞻性的立法储备项目,为提升国际大都市法制保障水平夯实基础。
 
  (三)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根据《立法法》修改后的新规定,修改《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加强民主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等规定,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流程。建立立法滚动推进机制,着力推进社会急需、立法协调难度大的项目起草进程,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审议。健全法规起草机制,推动专门委员会牵头起草法规,提前介入政府法规起草工作,加强人大对起草工作的主导。改进法规审议机制,将法规草案解读纳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让全体组成人员了解起草进程和各方诉求,提高集体审议质量。改进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增加关键条款和难点问题说明,帮助公众更好理解法规内容,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法建议。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多次向本市三级人大代表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健全代表全程参与立法工作的机制。改进立法调研制度,筹建立法专家顾问库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健全向区县人大征询立法意见的机制。继续将重要法规草案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二、着力加大监督力度,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坚持问题导向,抓住改革发展、安全保障、城市管理、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深入基层调研、强化督促整改,更好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一)围绕落实重大改革部署加强监督。开展本市司法改革试点情况专项监督,听取240多位司法人员意见,征集近200位市人大代表建议,提出法院和检察院要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一重点,保障办案人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各类人员作用,更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改革成效。在连续两年调研基础上,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监督,立足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提出政府要加强统筹推进和分类指导,加快健全村级治理结构,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释放农村改革综合效应。开展促进商业转型升级专项监督,提出政府要重视本市传统商业经营能力弱化的问题,深化商业体制改革、坚持企业主体地位,推动本市商业在与互联网融合、提升服务水平和更好便民利民中重塑优势。
 
  (二)围绕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加强监督。汲取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惨痛教训,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专项监督和专题询问,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参与轨道交通、公交和轮渡的风险隐患排查,提出公共交通企业应与市民增进信息互通和互信理解,政府要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有效化解大客流集聚带来的风险。开展《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深入化工企业、建筑工地等场所,开展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明察暗访,指出本市还存在不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政府和企业应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连续第5年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组织代表与政府部门负责人专题沟通,传递群众关切,询问监管效果,推动政府压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惩治,筑牢食品安全法治网。
 
  (三)围绕城市管理和环境治理加强监督。在本市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之际,开展《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针对农村地区规划编制相对薄弱、地下空间规划比较欠缺、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融合不够等问题,提出新的规划编制要紧扣城市功能定位、扩大公众参与、注重相互协调,提高规划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展《出境入境管理法》执法检查,提出政府要提升出入境便利水平,加大对非法入境、居留和就业问题的治理力度,树立更加开放文明安全的城市形象。积极回应代表和群众对环境治理的关切,专题听取金山地区环境整治方案制定情况报告,组织代表赴合庆镇、浦江镇、青东农场等地开展集中视察和监督调研,联手区县、乡镇人大,共同推动区域环境整治、补好管理短板。
 
  (四)围绕计划预算实施加强监督。定期开展经济运行情况分析,集中听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共同研究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问题,提出破解经济转型瓶颈问题的对策建议。落实《预算法》规定,三次审查批准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首次批准本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严格预算约束。开展高等教育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提出政府要进一步扩大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同时加强对高校经费使用效益的监督。推动政府深化全口径预算管理,首次就国有土地出让金、福利彩票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开展监督调研。按照中央和全国人大要求,加大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力度,有关委员会对部分预算部门审计整改情况开展专题督查; 常委会改变以往书面审议的方式,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要求18家整改责任部门列席会议并回答提问,督促严格执行预算。
 
  (五)围绕增强实效完善监督方式。修改《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对监督议题征集遴选、监督项目统筹安排、监督职权公开行使等作出规定,提高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法律实施监督,由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明确将政府是否依法执法、公众是否自觉守法、法律法规本身是否适当作为执法检查重点。改进专题询问工作,由市政府副市长作专项工作报告,对专题询问全程网络视频直播,取得良好效果。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将“沪府发”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要求涉及本市公民法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都应报送备案。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定期向法院、检察院反馈群众意见集中的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和分析,更好为常委会履职服务。
 
  三、着力汇集民意民智,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不断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提高提出建议和作出决定的质量,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一)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专题调研。立足引领城市未来发展,把民意集中起来,把民智汇集起来,两次听取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各委员会分别听取文化教育、城乡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等18个专项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与17个区县人大联动调研,征集5200多名市、区县人大代表和3400位市民意见,形成调研总报告和9个分报告,针对本市更加趋紧的人口、资源、环境约束,提出守住城市发展底线、科学设定规划指标、加快培育创新人才、提升市民法治素养、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等十三方面建议,支持和促进政府编制好规划,努力为代表大会的审查批准打好坚实基础。
 
  (二)制定本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及时制定《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和相关操作细则,明确本市各级人大选举或任命、以及各级“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参加宪法宣誓,规定宣誓仪式应当庄重、严肃并公开举行,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忠于职守,促进形成尊崇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氛围。
 
  (三)就闸北、静安“撤二建一”的法律问题作出决定。根据本市优化城区布局的总体部署,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作出《关于撤销闸北区和静安区、设立新的静安区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新的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和任期,代表选举的组织和时间,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等事项,保障“撤二建一”工作依法进行、国家机关顺利产生,更好支持新的静安区的建设和发展。
 
  (四)坚持政府重大决策向常委会通报制度。按照政府在涉及本市改革发展、民生改善的重大政策出台前向常委会通报的规定,组织14次要情通报会,就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等听取情况通报。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参加,反映群众呼声,提出完善建议,促进政府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四、着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常委会把贯彻 《实施代表法办法》、《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和《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作为代表工作的主线,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支持代表发挥主体作用。一年来,市人大代表们展现出高昂的履职热情,踊跃参与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履职次数大幅增加,履职成效充分显现。
 
  (一)进一步拓宽闭会期间代表履职途径。邀请280多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全程参与常委会履职活动,健全向代表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制度。依托各专门委员会组建9个代表专业小组,在公共交通安全、安全生产、出境入境管理等监督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有力提升了常委会履职的专业水平。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围绕小区消防风险防范、养老护工队伍建设、农村环境治理等难点问题形成了21篇、15万字的调研报告,为改进政府工作提供有益参考。改进代表“带主题”进社区工作,将社会关注的急救医疗服务地方立法、“十三五”规划编制作为联系活动主题,并将听取意见对象由社区居民逐步扩大到驻区单位。
 
  (二)进一步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和督办。认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8件代表议案,有关加强大型活动医疗救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建设信用体系、创新社会治理等议案内容均体现在相关立法工作中。改进代表建议的交办分办、督促协调、考核评估工作,组织5场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的督办座谈会,加大督办力度,推动相关问题解决。去年代表提出的881件建议中,880件已经完成办理答复,其中答复“解决采纳”的530件、“正在解决”的63件、“计划解决”的113件,“留作参考”的174件。代表提出的关于道路隔离带反光标识设置、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解决医院滞留患儿问题等一批建议得到落实和推进。对本届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组织“回头看”,重点督办“正在解决”和“计划解决”的建议,目前已有245件建议的办理结果有了新进展,并向有关代表作了报告。
 
  (三)进一步提升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精心组织有关科创中心、国际形势、“互联网+”等专题讲座,支持相关委员会办好“代表沙龙”、“学法日”系列活动,帮助代表更好知情知政。举办有关代表小组召集人履职、学习“一办法两规定”、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等12期专题学习研讨班,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受到代表欢迎。组织500多位代表围绕八个主题开展集中视察,坚持小型分散和明察暗访相结合,坚持视察前介绍和视察后座谈相结合,着力提升视察质量和效果。强化预算初审工作,首次编写《政府预算简明读本》,解读今年预算报告和草案的重点内容,组织专业领域代表全程参与预算初审,依照《预算法》规定将财经委初步审查意见和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向全体代表报告,为代表更好履行预算审查职责做好服务工作。
 
  五、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关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大作用若干意见》精神,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方向,明确形势任务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更好担负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任。
 
  (一)加强常委会思想建设和履职规范建设。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精心组织中心组学习和法制讲座,增长知识、拓宽视野,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增强在大局下谋划推进工作的意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制定会议请假制度,进一步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理论学习、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出席会议、审议发言等方面的职责,提升常委会集体履职水平。
 
  (二)加强人大制度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着眼科学阐述、生动展现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丰富内涵,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赴党校、机关、高校、区县宣讲人大制度,组织大中学校学生、社区居民开展“走进人大”活动,让人大制度、人大工作走近普通群众。制定和实施《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规划》,升级改版上海人大网,开通微信公众号,推动人大履职公开透明、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方便人大代表履职。围绕人大协商、人大制度宣传、基层人大建设等加强理论研究,发挥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用,推动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
  (三)加强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贯彻中央18号文件精神,召开本市加强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对区县、乡镇人大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正确把握和加强监督、探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等提出要求。会同有关方面制定贯彻意见,明确优化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设立相关专门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办事机构建设等规定,支持本市区县、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作用。
 
  (四)加强市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努力建设一支理想坚定、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干部队伍,一年来在营造学习氛围、加强基层锻炼、推动岗位交流、优化考核选拔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总结本届人大以来开展工作“微创新”成果,梳理完善50余项工作流程,提高常委会履职效能和机关执行力。
 
  一年来,常委会还承办“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研讨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电子商务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慈善法等立法调研,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接待17批国家议会代表团来沪访问。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中共上海市委正确领导下,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员会成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离不开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积极配合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全市人民、社会各界的热情参与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新形势下人大发挥作用有着更多期盼,以上海要继续当好排头兵先行者的要求来衡量,我们必须更有担当,更加进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对难点问题和关键条款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管理、民生保障中的一些短板还没有纳入重点监督议题,监督的针对性和督促整改的力度有待增强;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展,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议案建议办理督办工作还要进一步改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破解难题的本领有待提高。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脚踏实地、坚韧不拔,凝聚各方力量,进一步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
 
  2016年的工作安排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定好位、敢担当、善作为、求实效,更加注重发挥人大制度优势,更加注重维护法制权威,更加注重回应群众期盼,更加注重推动短板问题解决,和全体人大代表一起,努力为上海“十三五”良好开局作出积极贡献。
 
  一、服务“十三五”良好开局,取得依法履职新成效。进一步强化立法引领。继续审议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例、检验检测条例和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修改关于在自贸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环境保护条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街道办事处条例、燃气管理条例、统计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根据上位法修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一揽子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条例、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等立法预备项目的起草进程,待条件成熟时及时提请常委会审议。抓紧做好实施居委会组织法办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立法调研。完成“十三五”及更长时期重点领域立法需求调研,提出立法储备项目,服务新一轮立法规划编制,构建提出地方立法框架。
 
  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加强专项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有关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部分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法院执行工作和机制改革情况等报告。加强法律实施监督,对《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六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选择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监督议题开展专题询问。委托相关委员会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台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等开展监督调研;对司法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检查。
 
  进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审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并作出相关决定,审议并作出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向常委会通报制度,选择关系本市经济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要情通报事项,纳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二、加强创新实践,实现人大工作新发展。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健全人大重要工作向市委报告请示的制度,依法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立法工作定期交流、共同推进的机制。加强立法协商,积极发挥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团体在立法中的作用。健全法律实施监督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的跟踪督办力度,探索建立人大监督工作后评估制度。强化审计整改监督,对审计整改情况开展跟踪调研,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根据需要开展专题询问,推动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开。启动对“沪府发”文件的备案审查,探索建立人大代表、专家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
 
  三、服务代表履职,完善代表工作新格局。加强对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改进和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工作,在立法监督中更多采纳代表议案内容,加大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督办代表建议的力度,适时组织代表对建议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和询问,推进代表建议内容和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完善代表联系社区工作机制,丰富联系内容、拓展联系方式,注重联系实效。全面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工作,充分展现代表履职成效,更好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升代表小组活动的凝聚力和成效。
 
  四、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履职能力新提升。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认真执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织建设,配强配齐专职常委和专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进一步推进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密切与区县人大的工作协同,加强对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街道人大工委开展工作的指导,支持乡镇人大主席团更好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信息化背景下的人大制度宣传教育,发挥上海人大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为本市各级人大服务的功能,加强对立法监督过程、代表履职事迹、基层人大创新的宣传介绍。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建设,更好发挥工作班子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各位代表:“十三五”规划描绘了上海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实干铸就梦想,创新赢得未来。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上海市委的领导下,团结凝聚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坚定信心、锐意进取,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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