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补贴政策为:对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逐年压减补贴,确保到2019年度,将全国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总额降至2014年度补贴水平的40%;对于海洋捕捞小型渔船实行分档定额补助标准,体现对生计渔民的照顾;对养殖渔船实行不超海洋捕捞小型渔船补贴标准,防止捕捞机动渔船转为养殖机动渔船,抑制养殖机动渔船数量非正常增长;加速减少对老旧木质渔船的补贴。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2015-2017年,分别按照不高于农业部确定的当年度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的75%、50%和25%给予补贴,至2018年不再给予补贴;自2020年起,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渔船,不再予以补贴。
对于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配套补贴、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配套补贴,由市(县)渔业部门采取“先减后补”、“先改后补”的方式兑付资金。具体为: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补贴按规定程序办理完渔船报废拆解或处理手续,取得《渔业船舶报废、拆解或处理证明》原件,可以给予补贴;更新改造补贴。中小型海洋渔船(24米以下)更新改造建造完工后,取得《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简称三证),凭上述证书领取资金补贴。大型渔船(≥24米)更新改造采取“建补结合”方式,即对已经明确渔船更新改造和承担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可以先期拨付50%的项目资金,以保证项目能够按期实施。主体工程完工并通过四方验收的再拨付40%的补助资金。渔船建造完工并取得“三证”、其他项目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再下达剩余的10%的补助资金。
辽宁从2015年开始到2019年,用5年左右时间落实调整政策,政策调整到位后,预计2019年对国内捕捞业渔民的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促进渔民减船上岸;除大连外,渔船压减数不低于1375艘、功率压减数不低于61785千瓦;更新改造标准化渔船数不低于616艘。此外,通过落实各市减船任务和渔船“双控”责任,建立“先减后建、减补挂钩”机制,将有效压减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同时达到保障渔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减船转产和捕捞结构调整,降低捕捞强度;改善渔业装备,促进渔业现代化和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