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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新制度 汽车环保缺陷也将召回
来源:绿色节能网
2017-01-10 19:00

日前在召开的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质检总局明确了建立机动车环保缺陷召回制度(全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提高监管成品油的生产和打假工作及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问题。同时还公布了2016年质量安全监管的“成绩”,其中召回缺陷类汽车总计1133.5万辆,同比增长103%。众所周知,工业和机动车排放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两个成因,而今年国家出台国五标准、碳配额等政策都是为了更有效地服务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

环保缺陷在这里主要是指汽车尾气超标的情况,当生产企业、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工农林机械、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等)存在排放超标时应当被召回(属设计、生产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未召回的则会被国家相关部门责令其召回,并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的超标排放缺陷,或者使其达到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

我国将建新制度 汽车环保缺陷也将召回

近年来,质检总局不断强化召回监管力度,采取多项措施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召回义务。此前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时,环保召回制度并未被如愿写入,此后环保部人士回应将推动建立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而这次质检总局的会议也是落实了此项呼之欲出的召回制度。其实,汽车尾气超标与消费者无太大责任,而缺陷产品召回的主体责任应是生产企业,限行确实不应当成为限制尾气排放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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