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属地监管。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容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19家,要求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细则开展自查,及时消除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问题的6家企业,要求立即整改。二是深刻吸取天津港“8.12”事故经验教训,强化对气瓶充装单位、石油化工企业、港口等重点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8月12日起对全市所有在用18家火电发电企业及6个正在实施安装、修理的电站
锅炉施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个别施工企业在材料追溯、现场质量控制等环节存在安全隐患,如国电福清电厂未投入使用但已经安装完毕30多米的Φ1100*20mm的蒸汽管道,存在选用材料错误等情况,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确保了重点项目特种设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