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发改委副巡视员王巧莉做客厦门市政府网,解读厦门市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介绍相关情况并与网民在线交流。 记者 汪燕妮
【现状】
全市新能源汽车近万辆 岛内充电站点业务繁忙
截至2016年底,我市新能源汽车已登记9313辆,其中纯电动汽车5816辆,混合动力机动车3497辆;2016年全年备案建设公用专用充电桩达1076根。
王巧莉说,我市现有充电基础设施企业总体运营情况良好。特别是仙岳路高架停车场、火车站、双涵路口、华荣、枋湖客运站等岛内充电站点,业务较为繁忙,月充电量一般可达几十万度。
【规划】
建设充换电设施23座 充电桩两万多根
在电动汽车及其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目标上,至2020年,我市拟推广新能源车辆2.6万辆,建设充换电设施23座、公交车充电桩540个、公共充电桩4351根及专(自)用充电桩2.22万根,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对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专(自)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城际衔接”的原则,我市将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在商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备停车条件的场地,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新建住宅停车场 应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空间
在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上,目前,我市已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
对于老旧小区内公共充电桩数量少、容量限制等问题,目前主要通过老市区停车位挖潜及土地整理(包括利用边角地等)来实现,并利用老市区停车场的改扩建机会来增设。我市现已在领秀城等7个小区开展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今后将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进行推广。
在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方面,我市已要求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