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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两年:配套立法建设亟待加强
来源:绿色节能网
2017-05-02 17:22
  2015年1月1日,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开始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长出牙齿”的法律实施两年多,效果如何?
  4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发布了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报告显示:新环保法在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中确实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各地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有所提升,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社会各界关注环保、f参与环保的氛围明显提升。但在落实政府责任和提升企业守法意识、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仍显不足。
  报告课题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近日对《法制日报》记者直言,两年时间,“成效与挑战并存”。
部分省已启动垂管改革
  报告指出,环境执法能力整体有所提升,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尚需加强。新环保法实施后的两年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了适应环境保护执法的需要,大力开展了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在机构建设方面,2016年的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数比2014年增长24%。环保主管部门加强在岗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新环保法颁布后,环境执法人员全部受到培训的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在执法人员素质提升的同时,环境执法的财政投入也大幅连续增长,2016年环保部在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方面的投入比2015年增长107%。有六成以上的省级环境监察机构在执法用车建设上达到了三级建设标准。
  为了减少地方保护对环境执法的掣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开始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部分省作为试点地区已启动垂管改革。
  新环保法的实施,带动了环境执法能力的整体提升,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仍存在编制过少、执法人员学历偏低、专业人员缺乏、经费不足、执法设备落后等问题。
  【专家建议】 王灿发认为,应加快环境监察体制改革,将环境监察执法编制转为行政公务员编制,并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待遇。同时,提升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规定进入环境执法队伍人员的专业资格和条件,防止滥竽充数。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专业化培训,建立完善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多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机制。
不依法公开问题较普遍
  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方面,报告指出,大多数环保部门能够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主动在其官方网站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环评、环保验收、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等方面的信息,且有较多环保部门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做法已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
  许多省、市环保部门不仅公开了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基本信息,还公开了相关行政许可、处罚决定的全文。2016年依法全文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占比由2015年的71%提升至77%,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距立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对120个城市环境信息公开的调查评估显示,达到60分以上的仅有21个,而40分以下的有28个。尤其是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排污费使用信息公开方面,不依法公开的问题比较普遍。同时,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情况尚无大的改观,企业超标排污的情况仍然存在,甚至有相当部分的国控企业也存在超标排污情况。
  【专家建议】 王灿发说,对省以下环保部门信息公开情况应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应依法公开的企业环境信息,实行强制公开。对拒绝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的,应依法查处。同时应全面整合环境信息发布平台,由环保部门负责统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和统一公开平台建设,减少公众查阅环境信息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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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绿色节能网 责任编辑:bianj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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