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表示,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33个城市已经开展PM2.5新增指标研究性监测并发布监测信息。他并且指出,外国驻华使领馆用一个监测点的数据对一个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评价是不科学的,不能代表那个城市整体空气质量水平。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省级和国家级环境空气质量五年整体评价考核仍按旧标准进行。
496个监测点将在10月底前开展试运行
吴晓青是在6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就环境质量状况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述的。据他介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共设置国控空气监测点1436个,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还设置了省控、市控监测点大约4000余个;已明确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的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要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开始对外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此前,5月25日,环保部下发了《关于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包括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在内的74个城市,将开展新增指标PM2.5、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等监测。
《实施方案》也明确了空气质量评价细则,指出,2012年,第一阶段实施地区新增指标不参与空气质量年度评价,采用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3项指标,按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
到2013年,第一阶段实施地区采用SO2、NO2、PM10、PM2.5、O3和CO等6项指标,按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而城市(区域)间空气质量比较评价仍采用按老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进行。
“我们选择对不同城市之间的空气质量比较按照老标准评价,是因为对新标准的实施有的城市早,有的城市迟,同时按照新标准来比,不合适,所以以老标准来比更公平。”环保部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解释。
而在整个“十二五”期间,省级和国家级环境空气质量五年整体评价继续采用SO2、NO2和PM10等3项指标,按新老标准分别进行评价。“但考核依然以老标准为准。”前述环保部官员补充。
在首批开展PM2.5监测的74个城市中,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城市的监测点数量分别为12、15、10、17个;河北、江苏、浙江、广东四省是监测点较多的省份,河北省53个,江苏72个,浙江47个,广东56个;各省会城市中,西安的监测点数量最多,有13个。
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公布了PM2.5的监测数据。以广东为例,早在3月8日,广东省有33个站点在全国率先发布空气质量实况。6月4日,29个监测站点也加入发布,珠三角地区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实时发布的站点达到62个。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各监测站发布内容包含6种污染物最近1小时平均浓度值(臭氧增加了8小时平均浓度值)、最近24小时平均浓度值,同时也给出了每个站点的逐小时的空气质量指数(AQI)以及健康指引。
选址:“中学和公园附近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并不比其他地区的浓度低”
此前,广州等地环保部门将PM2.5监测站设在学校、公园中,受到民众质疑。
《人民日报》6月5日报道,环境保护部监测司相关负责人首次就空气环境监测点选址回应称,“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是个技术性工作,国家在布点、仪器、测试三方面都有标准规范。”
据了解,我国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要求,为防止受到局部人为干扰,监测点周围50米内不应有污染源;采样口周围空气流通,一定距离内无障碍物等。目前我国按照建成区面积和建成区人口确定监测点数量,城市人口在300万以上的城市应至少设置8个。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黄祖照表示,中小学附近和公园均是人口密集地区,儿童和青少年以及老年人是污染物的敏感人群,在这样的地区布点是符合规范要求的。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贺克斌称,由于空气的流通性,不同监测点的污染物浓度间有着较好的时空相关性,“中学和公园附近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并不比其他地区的浓度低。”
环境保护部监测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监测体系的建立是一个逐步开展的过程,首先是了解城市建成区等人口密集地区的空气质量状况,因此目前监测点以空气质量评价点为主。未来可增加对交通主干道、污染源周围的污染监控点。目前,各地正在积极增加站点布设。
而在6月5日的发布会上,吴晓青就部分外国驻华使领馆开展我国内PM2.5监测并发布数据一事表示,外国驻华使领馆用一个监测点的数据对一个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评价是不科学的,不能代表那个城市整体空气质量水平。
他举例说,纽约拥有监测点20个,巴黎18个,伦敦31个,他们利用这些监测点组成的网络,来完整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日均值和年均值。
技术:“两种路线都可以”
根据环保部5月25日颁发的《实施方案》,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环保部要求第一阶段PM2.5自动监测仪器的技术指标可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PM2.5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指标与要求》(试行)。同时,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自动监测设备应通过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
据《21世纪经济报道》5月29日消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日印发了《PM2.5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指标与要求(试行)》(简称《指标与要求》),用以指导第一阶段PM2.5监测能力建设。
PM2.5的自动监测采用何种技术一直有所争议。此前,《南方周末》报道指出,在PM2.5的自动监测技术路线上,振荡天平法监测结果较β射线法偏低15%-17%,这也是2011年北京环保局比美国大使馆监测数据低的原因之一(北京市环保局监测仪器采用振荡天平法,美国大使馆监测仪器采用β射线法)。
《指标与要求》对PM2.5的监测技术路线给出了指导意见,确定了三种PM2.5的自动监测方法,它们分别是β射线方法仪器加装动态加热系统,β射线方法仪器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法,微量振荡天平方法仪器加膜动态测量系统(FDMS)。
“《指标与要求》表明两种路线都可以,不过要符合一定的技术标准。”一位地方环境监测站的站长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