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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违建两大型锅炉房环保局令停工 我国关于违章建筑的法律规定

  201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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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国家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强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的背景下,陇县一开发商置相关部门多次下发的停工令不顾,强行建设由两台大型燃煤锅炉组成的锅炉房,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面对已经安装好的燃煤锅炉,陇县相关职能部门显得生气而无奈。
房产公司擅自更改规划建设供热站
近日,三秦都市报讯,由宝鸡华星房地产开发公司陇县分公司开发的陇县上河郡小区,置环境污染不顾,在小区建设早已经被职能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燃煤锅炉房。陇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称“在上河郡小区北面,原来就有一个供热站,就考虑到这个小区面积较大,今年县上又在东面新建了一个供热站,完全可以满足这片区域的正常供热。”该局建管股一名工作人员称,上河郡小区开发商曾申请过建设燃煤锅炉房项目,但他们没有批准。在申请无果的情况下,开发商便擅自更改规划,违规建起锅炉房。“我们也多次警告、并下发停工通知,但好像作用不大,开发商根本就不听。”
我国关于违章建筑的法律规定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的范围,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造的房屋及其设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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