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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税收优惠多
来源:绿色节能网
2012-10-16 23:01
来源:江苏经济报
问:某水处理公司是一家从事钢厂冷却水和公共污水处理的公司。该公司年初进行了污水处理系统改造,为了能够尽可能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改造过程中,全部采购了符合相关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水要求的设备。那么,该公司具体能够享受哪方面的税收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的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税务人员为张经理算了一笔经济账,假定公司投资10万元进行符合相关要求的设备改造,那么设备金额的10%就可以直接抵扣所得税,减少所得税1万元。如果按照目前25%的税率倒算,相当于节约4万元的投资。也就是说,花了10万元相当于投入了14万元。

同时,如果该公司经营项目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所规定的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要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企业上述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赵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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